阳春 危房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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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检测项目房屋检测 检测及判定标准1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检测及判定标准2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检测及判定标准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检测及判定标准4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行业类型检测鉴定 安全质量检测类型工程检测 检测类型安全质量检测 所在地广东 服务范围房屋检测,工程检测,房屋鉴定 欢迎来电咨询13902316521 服务公平 公正 科学 严谨 报价当地机构报价有优势 备案浙江省各地区住建局备案证书 时间当天上门检测 优势服务好,效率高,价格实惠 特点可提供解决方案 类型房屋检测鉴定
房屋检测-关于房屋沉降监测中的要点沉降观测点布设前应对建筑物的形状、结构、地质条件、桩形等因素综合考虑,在能敏感反映建筑物沉降变化的地点进行布设。通常情况下,建筑物设计图纸上绘有的沉降观测点布置图;对于无设计沉降观测点的建筑,在布设观测点的时候应特别注意,观测点一定布设在结构物受力体上,以利于更准确的掌握沉降变化。
为了能够反映出建(构)筑物的准确沉降情况,沉降观测点要埋设在能反映沉降特征且便于观测的位置,一般要求建筑物上设置的沉降观测点纵横向对称,且相邻点之间间距以15-30米为宜,设置高度为高出室外地坪300mm,均匀地分布在构造物的周围。
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的要求,沉降观测点宜选在下列位置:
A、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B、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不同地质条件、不同荷载分布、不同基础类型、不同基础埋深、不同上部结构、建筑裂缝、后浇带、沉降缝和伸缩缝的两侧,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C、宽度大于或等于15米,或宽度小于15米但地质条件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的承重内隔(纵)墙设内墙点,以及框架、框剪、框筒、筒中筒结构体系的楼、电梯井和中心筒处;
D、筏基、箱基的四角和中部位置处;
E、多层砌体房屋纵墙间距6~10米横墙对应墙端处;
F、框架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墙轴,以及可能产生较大不均匀沉降的相邻柱基处;
G、建筑横向和纵向两个方向对应尽端处;
H、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滨(沟)处;
I、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J、对于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构筑物,应设在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点数不少于4个。
在控制点与沉降观测点之间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并在架设仪器站点与转点处作好标记桩,保证各次观测均沿统一路线。
4沉降变形监测的精度要求及观测要求
4.1沉降观测的测量
优先采用精密水准仪DS05型(具有测微装置),使用DS1水准仪。
4.2观测时应注意问题
1记录时资料填写清楚,如日期、天气、观测者、立尺者等;
2控制点及架设水准仪位置,地面坚硬,不会出现缓慢下沉及塌方;
3观测点选定后,在旁边做明显标记;
4观测点平面清理干净,以免有尘土等影响数据;
5观测时天气,温度,都选择的时机;
6烈日下观测时,用伞遮挡阳光或停止观测;
7控制点经常复核,确保无误;
8视线模糊或有物体阻挡,不能进行读数记录,必须清晰、稳定时读数;
9原始数据,记录清楚、明确;
10随时观测、随时检测复核计算;
11水准气泡偏时,应及时停止作业,重新调整;
12每次观测水准路线应用闭合水准路线,不转站是也应闭合,起复核作用;
13仪器应避免安置在有空压机、搅拌机、卷扬机等振动影响的范围内,塔式起重机等施工机械附近不宜设站;
14观测视线长度宜为20~30米,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5米,宜采用闭合法消除误差;
完成变形观测工作,要先绘制好变形观测示意图,并观测点的位置和编、基准点的位置和标高及基准点与建筑物的距离,并在图上观测点所用材料、埋入墙体深度、离开墙体的距离。
5沉降观测的周期和时间
5.1初测
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否则整个观测得不到完整的观测意义。初测应增加观测量,以提高初始值的可靠性。
5.2施工阶段的沉降观测
应依据施测方案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重要建筑,可在基础完工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观测次数与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2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和设备安装等)分别进行观测。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每增加荷载的25%时各测一次。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封顶后1~2月观测一次,竣工后观测周期,根据建筑物的稳定情况确定。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沉降速度≥2.0mm/d应停止施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沉降速度≥1.0mm/d应减缓加载速度并增加观测次数。
各个阶段的复测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
5.3建筑物使用阶段的沉降观测
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大小而定。一般在年观测3~4次,第二年2~3次,第三年后每年一次,直至稳定为止。观测的期限一般规定如下:砂土地基2年,膨胀土地基3年,粘土地基5年,软土地基10年。若沉降速度小于0.01 mm/d ,根据沉降曲线分析,认为已经稳定,可以停止观测。
危房屋鉴定
房屋安全检测按受理委托、初始调查、现场查勘、检测验算、评级、出具报告、资料归档七道工序进行。
(一)受理委托
1、受理房屋安全的范围:已建成验收并正式交付使用的房屋。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房屋;
(2)公共场所5年未作安全的;
(3)由于行为人(含单位)任意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附加建(构)筑物而影响结构构件、设备损坏的房屋;
(4)因毗邻建筑深基坑施工、兴建、扩建、加层而损坏的房屋;
(5)改变房屋用途,危及房屋安全的;
(6)发生自然灾害、火灾事故和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危及房屋安全的。各单位应按所取得资质等级规定的受理范围进行受理。


2、查验委托人下列合法之一并复印归档:
(1)房屋所有权证;
(2)住房租约或凭证;
(3)买、交换、转让、赠与、分割的契证或书;
(4)仲裁或审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文书。


3、委托人填写《房屋安全委托书》,与委托人约定现场查勘日期,并交待准备事项。


4、收费:
(1)凡委托的房屋均按收费标准预收房屋安全费,由委托人缴纳。为危房的,该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2)费由市、区房屋安全站收取。
(3)费一般按栋和建筑面积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二)初始调查1、按房屋规模大小、结构复杂程度选派相应数量持有《武汉市房屋安全作业证》的人员(不少于两名,其中应有一名)承担工作。2、向委托人调查被房屋的历史和现状,使用、维修、改建及其他有关情况,收集和查阅房屋设计、施工、改建、加固的图纸、说明、照片及其他有关技术档案资料。3、制定现场查勘方案(包括重点检查项目),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等。


(三)现场查勘
1、查勘工作应本着先室外(包括地下设施,相邻建筑的相互关系)后室内,先下层后上层,按地基基础、墙、柱、梁、板、屋架、屋面逐层、逐间、逐项检查。
2、对委托中提出和初始调查中确定的重点检查项目,应仔细查勘。
3、绘制房屋平面图,并在平面图上标明各种损坏构件的部位、损坏程度及数量。


(四)检测验算
1、在现场时,要有目的地对损坏构件进行检测。主要检测项目有:沉降量、位移量、倾斜率、挠度、裂缝(宽、长、深),砌体、钢筋混凝土、砂浆强度等。对于需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项目(如混凝土强度的超声回弹检测或取芯采样检测),应另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必要时应有选择地对损坏构件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等进行结构复核验算。
3、将检测和复算的数据资料分析整理汇列成文字图表,对检测结果的描述要准确具体。


(五)评级1、对初始调查、现场查勘、检测、验算获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对照部颁《危险房屋标准》(JGJ125-99)或《房屋完损等级标准(试行本)》及有关规范、标准,确定房屋的危险程度或损坏等级。2、危险房屋的结论,要抓住地基基础及结构构件两方面并结合房屋的历史状态、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3、按判定的结论,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六)出具报告
1、《房屋安全报告》由人员编写并签字,审核人审签,并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签同意后,加盖“房屋安全章”方可生效。
2、报告按市房产局统一的撰写要求,采用A4幅面,微机制作。
3、报告以栋为单位编写(即每一栋就应写一份报告),一式四份(单位及主管各一份,委托人或委托单位两份),涉及房屋损坏纠纷的报告应报市房产局备案。
危房屋鉴定
危险性房屋改造安全检测基础知识:
据《城市危险房屋的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者承重的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都有可能丧失结构的稳定和承载等能力,不能保证居民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1、危房分为整幢危房与局部危房。 
2、危房以幢作为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作为计量单位。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的平方米计数。,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3、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 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结构老化的程度、周围环境的影响、设计安全度的取值、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危险的发展趋势。


二、危险性房屋改造安全检测程序:
如今危房众多,但是进行危房鉴定又是一个怎样的程序呢? 
1、申请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可向危房鉴定合法机构、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 
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及时进行。机构进屋安全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受理申请; 
(2)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史和现状; 
(3)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4)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5)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6)签发文书。 
根据《关于城乡危房修缮改造的意见》,城乡危房修缮改造一般采用加固、修缮、改造、重建、异地新建等方法解决。局部危房和有危险点的房屋,以不改变房屋原有外观、主体结构为前提,由住户及时加固、修缮和维护。整幢属危房的,采取整体加固、重建或异地新建,能加固消除隐患的,鼓励采取加固的办法。对确实需要拆除重建的,其申办程序是,由群众申请、村级组织初审、依法、公示、镇(街道)审核、主管部门批准。  当大家需要申请危房鉴定时,可以第三方检测机构或者..部门
危房屋鉴定
一、房屋安全的重要意义 房屋安全是指对房屋的完好与损坏程度和使用状况是否危及安全使用的安全进行查勘、检测、鉴别和活动。房屋安全是建筑工程质量的核心体现,直接关系到群众的生活和财产安全。这就要求施工企业要做好房屋安全的施工建筑,同时也要求相关的监督部门更要做好房屋安全的工作,为群众创建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空间,可见,房屋安全对的生活起着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我们要定期的进行对房屋安全,可以对房屋维护提出合的建议,要及时查找出并更换掉老化的房屋部件,让房屋保持安全实用的现象,使房屋的使用寿命得到,确保房屋的质量。 2.我们要分阶段对于陈旧的房屋以及危险的房屋进行安全、可靠性的会,如果一旦发现问题隐患要马上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然后根据房屋的结构以及实际情况,制定出合、完善的维修方案。 3.如果房屋遭到暴风雨、地震、自然灾害等状况,要及时的对房屋进行安全,防止出现意外事故的形成。


二、常见的房屋安全类型 已有民用建筑结构的检测工作主要包含偶然作用类、施工质量类、合同纠纷类等几类工程问题。 1、施工质量类 我国建筑市场由于建设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力度不足,导致建筑质量存在较多问题。常见的施工质量类问题包含材料质量不达标、偷工减料、施工初始损伤等。如果的房屋建筑存在质量问题,需要进行安全质量方可进行使用。 2、合同纠纷类 如今因房屋建造所引发的民事纠纷不断,房屋安全能够对房屋的破损程度和原因进行,可以为司法的裁定提供事实依据,维护了司法的公正。 3、偶然作用类 既有房屋建筑结构在使用过程中无时无刻不在经受着外界环境的各种考验,比如火灾、、地震等。经受过偶然作用的民用建筑结构都应当根据实际破坏情况展开安全工作,以评价其破损等级,经过可靠的技术后方可决定其是否能继续使用或加固后继续使用。 (1)火灾作用后的民用建筑检测 火灾作用后的建筑主要进行表面损伤检测和材料强度检测,对预应力结构还需对预应力构件进行荷载试验以评价其承载力。 (2)作用后的民用建筑检测 由于人们使用电器种类的增多以及天然气、煤气的不正确使用,在民居中频繁发生,因此后的房屋的损伤检测工作尤为重要。经受作用后的民用建筑结构检测包含现场检测、墙体等构件垂直度检测。 (3)地震作用后的民用建筑检测 震级较高的地震作用后的民用建筑要经过可靠的技术后方可决定其是否能继续使用或加固后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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